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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程钱款未果自制炸弹两次引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7:2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董谦通讯员郑丽报道黄某为索要工程款,两次在被害人楼下安放自制炸弹,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黄某仍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日前,龙岗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黄某3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黄某为被害人孙某承揽装修工程,后因孙某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经济纠纷。2005年12月中旬的一天,黄某因多次向孙某索要工程款未果,遂携带自制炸弹窜至龙岗
区龙岗街道办同乐某村孙某的楼下,将自制炸弹放在一楼杂货店外墙边点燃导火索后逃走,但炸药并未爆炸。2005年12月22日晚11时许,被告人黄某再次携带自制炸弹窜至孙某家附近,将自制炸弹放在一楼杂货店的厨房窗台上点燃导火索后逃走。炸弹爆炸后将厨房窗户炸裂,造成部分物品损坏但未伤及人员。2005年12月27日晚,公安人员经过侦察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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