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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隐患一律限期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1:5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和部分采石场了解到,目前全市各采石场、石窟等矿山企业主纷纷行动起来,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存在着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据介绍,整治工作重点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禁止区内采矿,违
者将予以关闭、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淘汰采用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矿山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按《水土保持法》等法规规定,实施生态恢复措施;各矿山必须排查整改矿山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采取安装除尘设施、湿法作业、个体防护等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碎石机周围应当设立防扬尘设施,运输、装卸、贮存等活动可能散发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高噪声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消声减振隔音措施。

  此外,未按规定制订矿山生态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一律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制订完备的方案,并于今年6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于今年8月30日前向环保局补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郭安宁记者兰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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