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隐患一律限期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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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1:5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和部分采石场了解到,目前全市各采石场、石窟等矿山企业主纷纷行动起来,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存在着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据介绍,整治工作重点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禁止区内采矿,违
此外,未按规定制订矿山生态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一律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制订完备的方案,并于今年6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于今年8月30日前向环保局补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郭安宁记者兰良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