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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被垃圾桶划伤获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2:4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20岁的小焦在往公园垃圾桶内投垃圾时,被垃圾桶盖割破手,遂将公园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2万余元。紫竹院公园日前被海淀法院判赔近2万元。

  小焦起诉称,去年5月2日,他与同学到紫竹院公园游玩,在向一个开盖垃圾桶内投放矿泉水瓶时,左手扶到了垃圾桶的盖子上,没想到被桶盖内一圈锋利的铁皮割伤。为此,小焦先后到466医院、世纪坛医院和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进行了多次手术,花
费医疗费2万余元。

  小焦向法院提交了垃圾桶盖的照片,并认为紫竹院公园提供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其未尽到妥善管理、保证游客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紫竹院公园提出,小焦未能提供当天进入公园的门票,不能确定其手伤是垃圾桶造成。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焦未能提供公园门票,但综合证人证言、医院就诊情况、紫竹院公园致伤垃圾桶照片等证据,能够认定他确系在紫竹院公园内被垃圾桶割伤。

  根据小焦提交的照片可见,垃圾桶的上盖为开启状态,上盖的边缘有一圈锋利的铁皮,该垃圾桶的设置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紫竹院公园原本可以通过将垃圾桶的上盖闭合、更换其他类型或材质的垃圾桶等方式消除上述安全隐患,而其未尽到应有的维护和管理职责,致使游人在使用垃圾桶时被割伤,公园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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