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疑犯获刑14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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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2:46 新京报 | |||||||||
被判故意伤害罪,与其他几人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45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北京站黑车司机群殴打死乘客”案最后一名疑犯袁宝明,在东城法院接受第二次审讯,虽然袁宝明再次否认参与打人,但法院在当日仍依据证据认定其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其入狱14年半。去年,另外4名参与者已分别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城检察院指控袁宝明参与了发生在去年1月11日的“的哥致死乘客”案,与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等人在北京站东街一警卫通道处,将东北籍男子张某殴打致死。 在今年5月9日案件第一次审理期间,袁宝明否认指控,称打人“跟我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并称自己靠拾荒为生。由于袁身体不适,案件被拖延至昨日继续审理。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已被判刑的李德全等人的证言,其中均提到袁某边骂边殴打死者。袁对此依旧否认,并拒绝看相关卷宗材料,称与自己无关。他的辩护律师认为,由于李德全等几名司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证言不应被采纳。 休庭15分钟后,法庭宣判袁宝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与其他几人共同赔偿死者母亲共计4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