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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过时效还款凭自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3:18 重庆晚报

  大渡口区柏华小区4栋罗红问:我从2001年开始做生意。当年,有人拖欠了我3万多元的货款,口头承诺资金一到位就还钱,还出具了欠条。但是,这一等就是5年多。今年,我与对方联系后,对方付了1万元。后来听说对方咨询了懂法律的,说是已过诉讼时效,他可以不还剩下的2万元。请问:我还能要回欠款吗?

  主持律师唐用强:能否要回欠款,取决于欠条是否约定还款期限。民法通则明文规
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若欠条已注明还款日期,从还款期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二年的,就过了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还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说,除非对方自愿还款,法院不再保护你的权益。

  本次主持:唐用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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