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种抗癌药执行最高零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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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3:32 新京报 |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最小零售包装采购价高于500元时,最高加价额不得超75元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从6月30日起,阿霉素等39种抗肿瘤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将执行北京市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昨天下午,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凡纳入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调整范围的67种抗肿瘤药品,此前公布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通知为准。
通知称,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 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不区分材质最高加4元执行。 通知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欲查询药品价格可登录市发改委网站(www.bj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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