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场斗狠踢死对方球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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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4:02 新京报 | |||||||||
江西一男子被判无期,并处赔偿金37万 新华社电(记者胡锦武)在足球赛中与对方球员发生身体碰撞,一怒之下竟动手打人,继而将对方踢死。15日,江西省九江市的陈铭因故意伤害罪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金3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7日,九江市体育局主办的“川王杯”足球赛进入决赛阶段,陈铭代表“东方移动队”参赛时,与对方“清源集团队”球员刘备发生碰撞,陈铭被判犯规。 一怒之下,陈铭用手朝刘备头部狠击了一拳,刘备当即倒地,裁判随即出示红牌将陈铭罚下场。陈铭为此愈发气愤,遂对已经侧躺在地的刘备胸部又狠狠踢了一脚,致使刘备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备系受外力致心、肺挫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铭在足球比赛中不遵守竞赛规则,故意伤害对方球员,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