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法院原院长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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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4:03 新京报 | |||||||||
决定任用法院中层领导以及主管刑事审判之便收受9万 新华社电(记者王勉)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平南县法院原院长黄爱泉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自1998年9月至2005年1月,黄爱泉在担任平南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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