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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30万美元和轿车一辆 美籍华人涉嫌行贿毕玉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4: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美籍华人姜亨利因“毕玉玺窝案”在市一中院受审。他是“毕玉玺窝案串案”众人相继被判刑后,首位被指控涉嫌曾行贿毕玉玺的外籍被告,其公司副总刘卫东作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也坐在了被告席上。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期间,北京班森华扬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代理人(名字就这样写的)姜亨利,为在经营活动中谋得便利,先后3次直
接或通过毕波行贿毕玉玺30万美元和丰田轿车一辆,价值267万多元。

  2004年三四月间,北京市纪委调查首发公司及毕玉玺的违纪问题时,毕玉玺曾授意毕波将涉案款项中的30万美元进行处理。于是,毕波于同年4月将存有30万美元贿赂款的汇丰银行借记卡及虚假委托协议、公司注册文件等物品,转移给姜亨利保存,并将收条也一并退还给了姜亨利。

  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毕波通过电子网络将该笔赃款划入侦查机关指定的账户,上缴国库。

  检方认为,班森华扬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亨利,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姜亨利则认为,其单位供给云星宇公司的产品直接用在京开、八达岭高速公路上,不是为了从毕玉玺父子那里获得不正当利益。班森华扬公司副总经理刘卫东则表示,毕玉玺不需要也不必要给该公司便利,因为他们想在英国开公司,让姜亨利办理,不知为何这笔钱到了毕波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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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1999年至2004年4月,毕玉玺先后77次收受25人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达1004万元。

  2005年9月,毕玉玺之子毕波因按照父亲的吩咐将30万美元的受贿款转移至姜亨利处,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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