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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岂能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7: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办一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只有几百元的补助,而常规办案,可有几千甚至几万元的收入,这种反差考验着律师的职业操守。对此,有人担心,法律援助能得到不打折的法律服务吗?针对律师法律援助打折扣的现象,浙江省将于今年夏季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检查。

  在宁波打工的一位陈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因请不起律师,陈先生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定了一名律师。开庭时,陈先生的律师出具了一份医院关于后续治疗的证明。但对方律师马上指出,证明上的签章不是门诊的,而是后勤部门的,法官采纳了这一意见,没有采信这份证据。后来案件判了,陈先生很不满意。陈先生认为这是他的律师没有尽心所致。

  据了解,浙江省实行法律援助措施至今快7年了,仅去年就办了1.7万件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应尽的义务,每名律师一年要办一至两件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规定,在法律援助中,办理刑事案件给律师补贴500元至1100元,民事案件增加100元。

  这样的补贴显然无法“刺激”个别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湖州一名律师曾直言不讳地说:“法律援助的案件是指定的,必须要办,但我不可能像办其他案件那样投入精力,能够应付过去不出差错就可以了。”

  针对法律援助打折扣的现象,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去年开始,对受理的案件开始回访。今年初,该中心又和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律师协会联合对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员称,《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这一规定也适用法律援助案件。浙江省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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