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人为本原则贯彻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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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8:57 红网-湖南日报 | |||||||||
□李洪水 预防犯罪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要有效预防犯罪,就要转变观念,不仅要用好打击的手段,还要用好改造的手段,在教育大多数人、保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同时,将以人为本原则贯彻到底,把能够改造好的罪犯当人看,尊重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尽可能感化他们,减少社会的消极面。
在传统观念看来,人们很难想象对罪犯的权利还要尊重,一味强调“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以为对罪犯越狠越好,这是片面的。法律不仅要有“打击”功能,更要有“保障”功能。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障罪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在法理上,罪犯的权利和普通公民的权利是一样的神圣、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必须。在这里,权利已经超出了身份的界限,成为衡量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标尺。因此,像监狱这样的国家机器,必须坚持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法治对罪犯权利加以确认,建立罪犯的诉冤机制,明确罪犯诉冤的具体形式和程序,有关机关的责任等。(作者单位:邵阳监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