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受影响 理应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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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0:5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家中供热管道的排气阀每逢供热期便出现漏水现象,这户居民遂将管理方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彻底维修排气阀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支持了彻底修复排气阀的诉讼请求,但认为经济损失没有证据证实,故酌定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费800元。 1998年,尹某购买了一套坐落于本市和平区的单元房。入住后,尹某发现屋内卫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购房屋内卫生间供热管道排气阀属于被告房地产公司管理,被告理应承担对排气设备的检修和维修义务。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诉请,由于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法院无法支持。但考虑到被告管理的设施出现故障,确实给原告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不便,所以,法院认为被告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原告实际受损的情况,法院酌定补偿费用以800元为宜。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