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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送货进小区 掉进停车场深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2:01 法制晚报

  商户送货进小区 掉进停车场深坑

  摔骨折 起诉物业索赔偿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个体商户陈先生送货时,在买家小区的停车场受伤。陈先生将该小区物业起诉到法院,索赔16200元。前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
案。

  原告诉称

  物业管理存在疏漏

  陈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2月5日下午,他给丰台区海户西里一小区的业主送货。按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他把车开到小区地下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灯光非常暗,也没有任何指示标志。他把车停好后,走着走着就掉进了2米多深的坑里。

  陈先生还说,自己的伤被诊断为腰椎骨折。

  物业反驳

  伤者属于违规停车

  开庭时,小区的物业公司针对陈先生的说法进行了反驳。他们说,当时该停车场还没有启用,正在施工。在施工处均有警示牌提示,物业规定不让将车辆停在小区院内,但从未说让陈先生停到地下停车场去。

  陈先生把车停在未启用的停车场是违规停车,因此物业公司对陈先生的受伤没有任何责任,但同意给陈先生适当的赔偿。

  协商中,陈先生同意将赔偿的费用降到14000元左右,但物业公司只愿赔2000元。由于没有达成调解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再行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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