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交四年赔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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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2: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16日讯“房产证无故延期4年交付,开发商却告知只能赔偿7元违约金。”今天上午,市民宋先生向本报反映了包括自己在内的30名业主的遭遇,目前,他们已集体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业主联名起诉开发商
据宋先生介绍,2002年,他与29名业主在胶南小哨头村购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子,当时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将在购房后的180天内下发房产证,2002年8月1日,他交齐了首付款5万多元,随后便搬进了新房。但到了合同上规定的房产证的下发时间后,开发商却迟迟未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宋先生及其他业主找到了开发商,对方却表示是由于手续上出现了一些麻烦,并保证将于2003年5月1日将房产证发到业主手中。但直到现在房产证也没送到他们手中。为此,30名业主一怒之下联名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违约只赔七元钱 日前,胶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开发商却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只能按房价的万分之一赔偿。宋先生计算了一下,当时他花7万元买的房子,如果按照开发商所述,他拿到手的违约金竟只有7元钱。 30名业主仔细查看了合同后才发现,原来合同上标明:出卖人按已付房价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却没有标注赔偿金的限定时间。 据联名起诉的业主林先生介绍,由于房产证迟迟未拿到手,他的孩子入托儿所、上学都受到了影响,并且很多业主由于拿不到房产证,房子也无法正常交易。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这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是,对方却表示负责人不在,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违约金应追加补偿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表示,此案中,开发商未及时将房产证下发,给业主利益造成的损失与其违约行为无法成正比,违约金应当适当追加补偿。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