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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雇凶“教训”村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2:3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程爱华实习生李兵)平度市张舍镇南尹家村原村支部书记尹发会,因选举等问题与村民尹子明引发矛盾。为“教训”尹子明,尹发会雇凶当场将其打死。6月15日,受害者家属接到平度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尹发会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涉案罪犯均不同程度获刑。对该判决,原告人表示不服,并决定申请抗诉。

  经审理查明,尹发会在南尹家村担任支部书记期间,因村委选举等问题与尹子明发生矛盾,遂让妹夫邓新政找人教训尹子明。邓新政找到潘俊波和吕光龙,要求帮忙。2005年8月26日晚10时许,在平度市某酒店里,邓新政告诉潘、吕及其二人纠集的李晓朋、于龙宪(取保候审)、吕明伟(取保候审)、吕锋杰到南尹家村去教训尹子明。叫开门后,吕光龙手持砍刀砍击尹子明的腰、左前臂、左腹、右颈等多个部位,潘俊波、李晓朋持木棍猛击尹子明。后经法医鉴定,尹子明系被他人用锐器多处砍伤,致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一名叫邓涛的人在明知邓新政、潘俊波、吕光龙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联系住处躲藏。

  2005年9月15日,平度警方展开追捕,除吕光龙和吕锋杰在逃外,其他涉案人员均被抓获。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针对该案,平度市法院认为,尹发会出于教训他人的犯罪故意与指使邓新政联系潘俊波、李晓朋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予以刑事处罚。但是,致人死亡的结果并非尹发会、邓新政所希望发生,超出了预谋范围,致人死亡的结果属在逃的吕光龙持刀砍伤所致。平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尹发会、邓新政、潘俊波、李晓朋犯有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9年(并罚)、7年。邓涛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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