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假烟,两司机被罚56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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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文弈 无言)近日,两运载假烟的司机被处刑,他们所受到的罚金处罚加起来高达560万元。 2005年9月24日中午,集美警方与厦门烟草专卖局联手,在集美区324国道李林路段截获一辆解放8吨货车,缴获假冒劣质卷烟“中华”“万宝路”“希尔顿”等十几个香烟品牌共28060条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588370元。
司机王某、林某承认,事先确实知晓这是“假烟”,而且知道货物要送到江浙一带贩卖。 集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某在车辆的提供、路线的安排、费用的收取等方面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而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近日,集美区法院处王某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60万元;处林某3年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链接
罚金为何这么高? 如此高额的罚金处罚,在我市还是比较罕见的。 昨日,市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黄应生告诉记者,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是按被告人销售金额的50%以上两倍以下的标准作出的。如果是个人犯罪,则单独适用这个标准;如果是共同犯罪,则所有被告人应该接受的罚金相加后,应该在销售金额的50%以上两倍以下。(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