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判决,还了债也坐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厦门一“老赖”收到全国首个执行警示令,他不回应,终于被抓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陈军晖)昨天下午,全国首个受到“执行警示令”告诫的赖债人林小宁被判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其实,此前他挂靠的公司已经帮他还清了33万元的债务,在受审期间,他自己还付
经法院查明:挂靠厦门新艺建造有限公司的林小宁欠了他人33万余元的工程款。尽管林小宁有作价94.8万元的股份及收益,但他就是不还债,而且还改了电话号码,以致法官找不到他。 去年3月份,海沧区法院在报刊上刊登公告,发布了全国首个“执行警示令”。然而直至期限届满,林小宁仍然没有还债。去年10月,林小宁被警察捉拿归案。 法院还查明,林小宁故意隐瞒自己所拥有的股份甚至私下转让,将取得的95万余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等,另外他还有每年7至8万元以上的分红收益。法院认为,林小宁“有能力”履行却不还债,已经是“情节严重”。(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