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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酒类商品必须挂警示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4:2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昭玮)今后,凡是经营酒类商品的企业,都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西安市酒类流通管理会议上获得的消息。会议还提到,酒类生产、经销企业要实行随附单制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进口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西安市商贸局要求,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要对酒类经营企业进
行备案登记,逐一建立企业登记档案。另外,酒类生产、经销企业要实行随附单制度,凡是生产、批发企业都要填写随附单,零售企业要索取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进口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从现在起,凡是经营酒类商品的企业,都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西安市商贸局统一制作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酒类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完成悬挂任务。据了解,西安市目前已悬挂了1万个警示牌,年底前,所有酒类经营企业都将悬挂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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