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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心切不自量贷款买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0:31 大连晚报

  爱车心切不自量贷款买车

  这名尴尬的有车族因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

  ■通讯员王瑞君

  ■实习生张兴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人爱车心切,明知无力偿还贷款,却从银行贷款购车,最终被银行告上法庭,他不但要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杨某是大连某公司的职工,他每月的工资刚刚能维持家里的生活,可是他非常喜欢汽车,一直想挤进有车族。2001年2月,杨某背着家里人,偷偷与某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向某银行借款14万元购买轿车。借款期限为5年。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向杨某发放了贷款,杨某如愿以偿地买到了自己心爱的汽车。

  此后,杨某每月都从工资里拿出一部分钱用作偿还贷款,但是他渐渐感到还款力不从心。今年1月份,他的借款期限到了,但是还拖欠某银行本金78571.99元,利息9007.69元,银行要求杨某偿还贷款,杨某无力偿还。银行将杨某告上法院,要求杨某偿还贷款。

  日前,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78571.99元,利息9007.69元,案件受理费4032元由杨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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