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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刷卡限价是错误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1:4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海涛 实习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周婷婷 陶媛媛) 6月15日,本报报道了“藻露堂”北一中药店、长安怡康长信医药超市、陕西广济医药超市第七家药店,对持省、市两级医保卡的消费者刷卡消费提出“限价”的行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的依据。6月16日上午,记者采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商家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没有任何的依据。

  设置限额的做法完全错误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的张处长告诉记者,部分医药超市对医保卡消费限价的问题,这种对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的消费设置限额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是一种越权行为,任何一家省级医保卡定点单位都不允许限价。持卡购药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消费者享受国家政策的权利。在消费者的购药过程中,有些药店设置限价,要求消费者刷卡必须买够限额价格的药品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和“搭售商品”的性质是一样的,是完全错误的。

  针对本报的报道,张处长表示,近期将尽快与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协调,并采取行动,对这种现象进行处理。

  药店限价将被取消资格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王处长在见到记者后,第一句话就是“药店不应该设置限额,不应该提出限价”,强行进行限价,这种行为几乎等于强买强卖。而且无论是医保卡还是药店的存在,都是为了便民,这样的限价,使得便民形同虚设。对此行为,他们将进行整改,第一次被发现的定点药店将会被责令整改,而一错再错的药店将给予取消资格。

  对于本报反映的这些药店捎带销售日用品,并且可以刷卡的行为,王处长说,这种行为性质更为严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医疗资源是用于医疗消费的,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是对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并且超市型的药店在销售“准”字号商品与“食”字号商品时,应该用通道的形式彻底隔离开来,否则,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行为,让药店这一便民服务窗口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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