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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存款企业资料骗取贷款19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1: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罗瑞华)以给朋友帮忙拉贷款、付高利息为诱饵,诱骗企业款项,采取伪造存款企业资料等手段改变企业存款方式,骗取银行巨额款项;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存款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银行资金。6月17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一审判处张北海等5人有期徒刑。其中张北海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6万元。

  经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张北海、贺宏安(另案处理)、胡英华为骗取银行贷款,通过陈超以给朋友帮忙拉贷款、付高利息为诱饵,诱骗大信公司将200万元资金存入指定的西安市商业银行盐店街支行,后由白林做内线,将大信公司的开户资料及预留印鉴的印模抽出复印,交给张北海及贺宏安伪造相关资料和印章,再由白林对伪造的印章进行修改后,由张北海为陈炜提供伪造的大信公司介绍信、委托书、存款单等,由陈炜出面,以大信公司员工的名义,将大信公司的200万元存款证实书变更为定期存款,再由张北海、陈超、陈炜等人冒充大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胡英华以华美公司会计的名义,持假资料、印鉴、虚拟借款、质押协议,将大信公司资金200万元做质押,以华美公司名义在西安市商业银行钟楼支行贷款190万元。

  同年6月14日至16日,将贷款中的184万元分别转入胡英华、陈超、陈炜等人控制的银行账户提现。张北海得赃款100.8万元,胡英华得52.9万元,陈超获12.3万元,白林得15万元,陈炜得3万元。案发后白林退回10万元。

  破案后从陈超处追回赃款28万元,从张北海处追回赃款217.59万余元,共计245.59万余元现已发还受害单位。

  法院认为,张北海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拉存企业款项,伪造存款企业资料、印鉴并改变企业存款方式,冒充存款企业虚构质押贷款的手段,骗取银行款项。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张北海又伙同陈超、胡英华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存款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的手段,骗取银行资金,其行为又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一审依法判处张北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6万;其余4人被判处16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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