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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结伙轮奸女网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4: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年仅17岁的少年小欣(化名)与女网友见面后,竟与另外两人合伙将网友轮奸并实施抢劫。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小欣有期徒刑7年,同伙刘某和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小欣家住丰台区长辛店,父亲是一名普通工人,母亲早已下岗。初中毕业后辍学的他在社会上认识了很多不良青年。去年3月4日,小欣曾因骗取他人少量财物被行政拘留15天

  去年11月29日,在网吧上网的小欣结识了QQ聊天室中的一名女网友,小欣以请女孩吃饭为名执意要和她见面。随后,小欣叫上同在网吧上网的刘某一起来到宣武区一家肯德基与女孩见面。两人在路上就预谋对女孩实施强奸。吃过饭后,小欣和刘某花言巧语地将女孩骗到了长辛店一出租房内。路上,他们碰见了李某,叫李某一同前往。

  当晚9点多,小欣在出租房内提出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不肯,他就拳打脚踢,最终强行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刘某和李某又将女孩强奸,并抢走了女孩手机。女孩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小欣和刘某抓获,并根据小欣的供述将李某抓获。

  丰台法院认为,小欣、刘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小欣犯罪时尚未成年,因此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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