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载婚姻原来无效 民和县法院川口法庭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9:0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0 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川口法庭宣判了一起婚姻无效案。原告马某与张某之间长达32年的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 2006年4月,马某以父母包办婚姻,夫妻性格差异大、矛盾不断,且已分居达10年之久为由,将自己的妻子同时又是表妹的张某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1974年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生子女现均已成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为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属无效婚姻,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作者 白生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