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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9:45 石家庄日报

  6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可宽大处理

  本报讯(记者刘娴)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了进一步稳定省会社会治安秩序,推动命案侦破、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等工作深入开展,自6月5日起,省会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追逃”专项行动。截至6月13日,全市已抓获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65名,其中投案自首3名。

  此次行动的抓捕对象是各类在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包括流窜我市的外地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外地公安机关追捕的本市籍在逃犯罪嫌疑人,重点是命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各级公安机关历年来督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6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宽大处理。凡是作案后或被批准逮捕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越狱逃跑的罪犯和从看守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被批准劳教已投所执行或未投所执行潜逃的在逃人员,主动返回劳教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的亲属应当主动寻找和规劝他们投案自首。犯罪分子在亲属规劝或陪同下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包庇脱逃的犯罪分子或在逃犯罪分子继续作案的,将坚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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