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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洗坏 店主否认 忘要证据 官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9: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去年年底,张女士购买了一件价值不菲的上衣。今年3月份,张女士将连同这件衣服在内的四件衣服一起送到本市一家较有名气的干洗店清洗。一个星期后,张女士在取衣服时,发现这件价值不菲的上衣被干洗变形,失去了原有的外形和光泽,于是要求干洗店按衣服原价给予赔偿。干洗店工作人员当场口头表示同意,但表示要向领导请示,请求张女士回去等待。于是,张女士将干洗四件衣服的单据交给了干洗店,领走了其余的三件衣服,回去等待干洗店同意按价赔偿的消息。出于对干洗店的信任,张女士在将干洗四件衣服的单据交出后,
未要求干洗店出具未将这件上衣交还给张女士的凭证。张女士等待数日后,未接到干洗店同意按价赔偿的消息,即向干洗店提出交涉。此时,干洗店一口否认张女士在该店干洗衣服及衣服被洗变形的事实。张女士非常气愤,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干洗店按衣服的原价赔偿损失和干洗费用。法院受理后,张女士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其衣服在该干洗店清洗的证据,干洗店也不承认张女士的衣服在该干洗店清洗,且不同意与张女士协商解决问题。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无证据证明其在干洗店清洗衣服,也无证据证明张女士的衣服被干洗变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张女士要求干洗店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是一起普通的纠纷,如果张女士在领取其他三件衣服交还洗衣服单据时,要求干洗店出具未归还这件上衣的凭据,干洗店就无法否认张女士在此干洗衣服的事实。一个疏忽,导致了张女士无法胜诉的后果。因此,公民自我保护取证的法律意识应当增强。

  ·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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