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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强奸抢劫网友 少年被判七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2:10 法制晚报

  结伙强奸抢劫网友 少年被判七年徒刑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 通讯员王悦)还不满18岁的小欣就犯下了抢劫和强奸两项罪名,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对小欣处以了7年的有期徒刑,和他一起实施抢劫和强奸的同伙刘某和李某(两人均为成年人)都被重判了12年。

  家住在丰台长辛店的小欣17岁。2005年11月29日,小欣在QQ聊天室中结识了一个女孩,一来二去小欣便对她动上了“歪心眼”。小欣假意说要请女孩吃饭,执意要和她见面。最后,俩人约好在一家快餐店见面。于是小欣叫上同在网吧上网的“兄弟”刘某一起过去。

  见到女孩一起吃过饭后,小欣、刘某两人便花言巧语要把她骗到长辛店的一出租房内,半路上碰见的李某也一同过去了。

  晚上9点多,小欣、刘某、李某先后强迫女孩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三人还将女孩的手机抢走了。

  后经女孩报案,公安机关将小欣和刘某抓获,并在小欣的供述下最后抓获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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