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芦荟骗局” 父女俩一起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12:12 法制晚报 | |||||||||
制造“芦荟骗局” 父女俩一起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李奎)向农户承诺以50元的价格回收芦荟,结果寇君和寇茗父女俩在骗取了60余万元的押金后逃之夭夭。记者上午获悉,寇君和寇茗父女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市一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3年。
经查,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间,寇茗先是伙同他人在没有注册资金和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假注册成立了北京某科贸公司。 后寇茗与昌平区、顺义区等地种植户签订购销芦荟合同,约定以每株芦荟母苗200元的价格向农户收取押金,并承诺以每株50元的价格回收,共收取兰某等50余人押金60余万元。 2002年4月间,二人逃匿,直到去年5月,公安机关将二人一起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