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写借条离异持据上公堂 法院裁定10万内债应归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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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05:3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樊王柳)情缘已尽,孰料前夫赖起账,对结婚期间借的10万元“内债”矢口否认。9日,谷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肖某应归还前妻冯某10万元借款。 2001年,冯和肖登记结婚,2003年离婚。原告冯某诉称,2002年7月,肖借口偿还个人债务和调动工作需要,向自己借了10万元,并出具带有签名和手印的借条。双方离婚3年
肖某辩称,他当初出具这张借条,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其要求随意而写,是表示双方的真诚和不背叛婚姻的保证,且冯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与冯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虽然肖对“借款”一说予以否认,但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而肖某的借款事实有双方签字的借条为证。因双方当时未对还款时间作约定,因此原告冯某随时可向肖某要求偿还借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