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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男子索讨工资不成 砍伤老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0: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6月1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瑞钦)在宁波镇海一家个私企业打工才八天的彭某嫌工作累,不愿在该企业再工作。离开时向老板夫妇索要工钱,因彭某上班没几天,老板夫妇拒绝付工资,彭某即用刀砍,将老板夫妇砍伤。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不久来到宁波镇海某塑料制品厂打工,2006年2月
19日上班,工作八天后离开该厂。2006年2月27日中午,到厂办公室向老板索讨八天的工钱,老板林某朱某夫妇以彭某上班才几天就离厂为由,不同意给彭某支付工资。彭某见老板拒绝支付工资,即采用烟灰缸砸、刀砍等手段对林某、朱某实施伤害。致使林某头部3处头皮裂伤,累计10厘米,已构成轻伤。朱某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彭某向厂方索讨工资不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而采用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方法索要工资,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该有理的事,却因行为不当,触犯了刑律,反受法律惩罚。彭某因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错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彭某的犯罪事实及具体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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