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材料我来“打收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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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2:35 新闻晚报 | |||||||||
□冯兰蔺 晚报讯 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结,行政机关必须给前来办理审批、备案、信访等事务的市民打上一张收条,以保证“下文”质量。记者近日从闵行区获悉,收件回执制度率先在区内行政机关推广后,事务处理流程透明度明显提高,受到市民普遍欢迎。 这项收件回执制度主要针对群体为前往闵行区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备案、信访等事务,并且向政府部门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市民。除了闵行区内的各委、办、局等行
记者从闵行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除了受理对象外,收件回执制度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信访等在内的5类事项的具体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操作规定。其中,行政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又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结时,都必须出具书面的回执。而执法执纪部门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执纪过程中,在收取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品后也要出具收条。 此外,收件回执上必须详细记录送件人姓名、收件日期、收件数量、受理事项等内容,同时还需明确标出承诺答复办结的时限和查询电话。如果发生事件未在办结时限前给予答复,市民就可以依据收条向有关的行政机关问责。 “以前去政府窗口办理手续后,手头又没有可以查询的依据,市民常常连自己都记不清哪些材料交到哪个部门。而收件回执制度针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闵行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普遍推广后,将形成‘文件链’,政府可对收到的每一份材料进行详细追踪,市民也可凭条维护自身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