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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装修工人摔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2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6月12日,桐城市法院审结一起装修工人摔伤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5年8月23日,博信超市与李某签订一份门面房改造工程协议,约定桐城汽车站候车室十间连接梁改造,按图纸施工,包工包料,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后李某在工程施工时,安排杨某带领工人现场施工。2005年8月27日,原告钱某应杨某电话通知去博信超市工地做工。8月28日,杨某安排钱某与另一工人在该工地校正模板。下午2时许,原
告从距地面4米的顶棚上摔下,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法医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2005年12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博信超市、李某、杨某)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4489元,并追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钱某虽不是被告李某直接雇用,但被告杨某受李某委托与李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李某应对原告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改建属危险作业,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被告博信超市在与李某签订工程改造协议时,未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同时亦是受益人,应当与雇主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杨某系受被告李某委托通知原告从事施工,其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李某承担,被告杨某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摔伤致残不仅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亦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与博信超市共同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34999元。(吴问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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