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女儿收礼后“离婚”“岳母”无奈何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2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近日,无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纠纷引发的案件,判决“岳母”陆某返还“姑爷”张某欠款18000元。

  张某与陆某的女儿杭某经人介绍,去年11月以农村习俗“结婚”,并“过了”彩礼2万余元,但两人一直未领结婚证也未同居生活。后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协议分手。杭某返还张某所赠钱物,并出具了一张欠23000元彩礼钱的欠据。去年腊月张某上门催款,因当时
杭某不在家,“岳母”陆某便和张某商议23000元数额太高,经邻居李梅(化名)调解,以陆某的名义由李梅代笔重新出具了一张18000元的欠条。后张某再次催讨时,“岳母”以欠条上欠款人是李梅所签,自己既没签字又没按手印为由拒绝,张某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了解欠条的法律后果,出具欠条时虽只有证人范某在场,但结合本案案情,应认定证人证言有效,出具欠条应视为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遂作出了上面的判决。(翟福琼钱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