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收礼后“离婚”“岳母”无奈何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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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1:2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近日,无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纠纷引发的案件,判决“岳母”陆某返还“姑爷”张某欠款18000元。 张某与陆某的女儿杭某经人介绍,去年11月以农村习俗“结婚”,并“过了”彩礼2万余元,但两人一直未领结婚证也未同居生活。后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协议分手。杭某返还张某所赠钱物,并出具了一张欠23000元彩礼钱的欠据。去年腊月张某上门催款,因当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了解欠条的法律后果,出具欠条时虽只有证人范某在场,但结合本案案情,应认定证人证言有效,出具欠条应视为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遂作出了上面的判决。(翟福琼钱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