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养女不幸丧生车轮下 未办收养手续照样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5: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对于项小霞、王文海夫妇来说,2004年9月5日是个不幸的日子。当日上午11时40分许,他们5岁的养女玲玲不幸因车祸身亡。

  这对夫妇是河南农民,与父母一起来汉以捡破烂为生。1999年3月,王的母亲在垃圾堆中发现了一个孱弱的女婴,当即将其抱回了家。从此,这个贫困的家多添了一张嘴,要吃,要穿,爱生病。从此,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每天比从前走更远的路,只为了多捡点破烂换
钱。项小霞、王文海夫妇没生孩子,更是把这个女娃当亲骨肉般疼爱。

  当时,一辆小货车正在倒车,司机夏某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将路过此地的玲玲撞倒并轧伤。王家花光了捡破烂攒下的所有的钱,但孩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此时,王家已无力支付欠医院的1000元抢救费。

  经认定,该事故由司机夏某负全部责任。去年2月4日,洪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2年。今年1月,王家四口又将夏某、车主邓某(化名)以及该车挂靠的汽车运输服务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6万多元。

  但事实上,王家收养玲玲后,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从法律上讲并无权获得赔偿费。对此,法官在判案时认为,王家实际上已抚养玲玲,《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昨悉,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邓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万余元;夏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汽车运输服务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6元;本案诉讼费由邓某负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