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市物价局原局长覃绍杰终审判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5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从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我市检察机关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措施,推动了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一直颇受市民关注的市物价局及原局长受贿、贪污案,成为我市破获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之一。今年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玉林市物价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覃绍杰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以为职工谋福利为由,开设公司强索强要

  2002年,为了把从其它单位收取的“咨询费”、“年审费”等费用脱离财政、审计的监控,以解决该局职工的福利及办公经费等问题,时任市物价局局长的覃绍杰与陈文龙、陈基才、黄全胜、陈冲、陈小广、蒙伟强等人多次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市物价局的全体职工均为该公司的股东,但不以职工自己的名字入股,入股的数额根据各职工的身份不同而有差距,即局长为6000元,一般干部为2000元。市物价局各业务科则利用职务之便,在履行职权时,即在对有关单位进行物价检查、审批有关单位的收费申请、调整价格申请的过程中,以“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玉林市价格事务所”(后更名为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价格咨询服务协议书》的形式,先后向多家单位收取或索取合计人民币475.9945万元。其中,将321.1945万元转入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另外的154.8万元则转入市物价局下属的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账户。

  以上所收取或索取到的赃款用于该局以“提成款”、“分红”、“工资”等形式发给干部职工及相关业务科室,其中,覃绍杰分得20.9万元,陈文龙分得14.8万元,黄全胜分得11.5万元,陈基才分得10.4万元,陈冲分得9.6万元,蒙伟强分得8.3万元,陈小广分得6.7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内吃外扒狂敛财

  2003年至2004年间,覃绍杰、陈文龙、陈冲、蒙伟强利用职务之便,在市物价局对市骨科医院等单位进行物价检查过程中,收受市骨科医院等单位18.5万元的贿赂款,连同覃绍杰、陈冲、蒙伟强从玉林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贪污的3万元,覃绍杰分得8万元,陈文龙分得4.5万元,陈冲、蒙伟强各分得4.5万元。同时,覃绍杰、陈文龙还各自收受市骨科医院5000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自治区物价检查所下拨“联合办案经费”、“创建规范所经费”、“教育收费检查经费补助”,先后多次拨给市物价局合计15万元。为了把这笔款项据为己有,覃绍杰、陈文龙、陈冲、蒙伟强密谋以“招待费”的形式,由陈冲、蒙伟强用餐票及其它发票到市至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虚报3万元进行私分。

  此外,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覃绍杰还利用其任市物价局局长直接管理市至信公司的职务之便,指使该公司经理余某从该公司先后9次支取44.7万元交给其使用,后又指使余某虚开发票将其中的39.9万元冲平所取出的款项的账目,覃绍杰则将该39.9万元占为己有。

  此案经审理,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玉林市物价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覃绍杰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被告人陈文龙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被告人蒙伟强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被告人陈冲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被告人黄全胜、陈基才、陈小广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该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自治区高院最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