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到年限须强制报废 三百报废车昨销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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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0:20 青岛新闻网 | |||||||||||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民警在青岛联合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销毁现场看到,工人们用电焊机正在切割报废车辆的车体。当天,我市共销毁了322辆报废车,其中四轮车107辆,摩托车200辆,其他15辆。我市共有3家汽车回收单位,每年要拆解报废车辆2000多辆,其中
车辆到了使用年限,车主要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到了延缓年限的,要到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办理报废手续时,机动车所有人要到车辆所在地车管分所领取表格,然后到相关回收企业交出行车证、登记证书和号牌。机动车回收单位要根据车辆残值按吨给予车主相应费用。 昨天,警方提醒机动车车主,车辆超过了延缓期或者在延缓期内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都要强制报废,车辆所有人要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手续。市车管所会发布通告,让车主前来办理手续,逾期不来要办理手续的,车管部门将强制注销行车证、登记证书和号牌。 (陈勇 周江波 栾心龙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