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电老鼠”被判10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55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梁志明记者葛志浩报道在一名以窃电为生的男子帮助下,长宁区程家桥地区的多家单位和居民“省”下电费约24万元。东窗事发后,该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2年,来自福建的陈某从在各地帮人窃电的赵某处学来一套改装电表偷电的技术。

  2003年,陈某来沪结识了一名酒店老板。酒店老板约定由陈某“帮忙”,陈某很快用带来的工具在酒店电表内拨弄了几下,之后卸下强制封印把电表读数往回调拨,操作完成后还伪造了“强制封印”。在酒店老板的推荐下,陈某为多家单位、酒店及居民家窃电,每次都拿到少则500元、多则2000元的报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