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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援助]不顾农民承受能力 统一规划3层楼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5: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罗序文)近日,云梦县清明河乡沿河村部分村民向“新闻援助”反映,该村作为清明河乡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求农民按统一规划建3层楼房,这超出了部分农民的承受能力,遭到当地农民质疑。

  9日,记者在沿河村看到,大道两边的良田里建了两排整齐划一的3层楼房,有些楼房只建了一个毛坯,来不及粉刷。大多数楼房都没有装修,非常简陋。

  村民反映,2002年,沿河村作为清明河乡中心村建设的试点村,开始动员村民从老湾搬迁至路边集中,按照统一规划新建3层楼房。

  村民丁珍华说,2003年,村干部要她家从1995年做的2层楼房里搬迁至路边,按规划重建3层楼房。丁珍华不想搬迁,但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搬迁。无奈之下,丁珍华交2600元买地基,还交了800元历欠,又贷款5万元重新建房。因为缺钱,她读初二的儿子被迫辍学。

  2004年10月,村民李银水也在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后迁往路边,当时他大儿子正在上大学,家里根本没钱建房。村干部动员李银水搬迁时没有提及交钱,但等到李银水拆掉老房子申请地基时,却被告知要交880元的地基钱。李银水只好东挪西凑四处筹钱。等李银水申请到地基开始建房后,村干部又来追缴1300多元的历欠。李银水对此无可奈何,只好交钱。

  村民说,去年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后,该村又被列为乡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村民还是被统一要求建3层楼,李永芝等一些村民都是负债建房。

  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是在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后“没有办法”才搬到路边来的。尽管路边交通方便,环境改善,但对本不富裕的多数村民来说,达到3层规划要求不仅要耗尽以前积蓄,有人还须贷款。

  村民认为,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要求“村容整洁”不错,但并不一定都要统一建成3层楼。房子建多大,应该由村民自己说了算。房子的大小由村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家里人口来确定,不能不顾农民实际能力而统一要求建3层楼房。

  对此,时任清明河乡驻沿河村干部程华维说,村里为了早日建成试点村,的确动员村民抓紧搬迁。房屋结构由乡土地、城建部门统一规划,收费由财政部门依据当年政策统一收取。

  村民说,今年上半年,县纪委也来调查过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记者点评]

  切忌“一刀切”

  罗序文

  云梦县清明河乡沿河村新村的规划,无论是过去的中心村,还是现在的新农村,都要求农民统一建成3层楼,致使部分农民重新负债的事实,说明了规划过程中切忌“一刀切”。

  新农村建设,的确需要统一规划,但统一规划需要符合农村与农民实际。不顾农民的意愿,不切实际地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只会造成浪费,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

  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部分,根据农村实际统一规划,诸如道路建设、改水、改电等公益性事业,而不是将农民私人领域的部分也纳入到统一规划中来。

  新农村的建设,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农民更富,生活更好。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让农民自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果我们的政府还不能放弃“形象工程”思维,越俎代庖地为农民“着想”,继续充当“越位”的角色,则只能给农民和农村带来新的问题,从而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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