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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出车祸先拿钱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编后

  发生车祸后,资中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把抢救人的生命,不延误救治时间放在第一位,因此作出了由当事司机先付医药费的裁决;一个离开家乡30年的老太太急需办理原住地的户口,可她询问后得知自己的户口在21年前就被注销了,自己身在异地而户口已成了“黑户”。就在老人一筹莫展之际,家乡公安机关伸出援助之手,民警调查核实后,很快为
她恢复了户口。这两篇报道事情虽然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人性关怀以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高度责任感,令百姓感到满意。

  昨天下午,家住内江市资中县的居民郭良与家人一起来到该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受理郭良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法官表示感谢,他们激动地说:“要不是巡回法庭为郭良和他妻子撑腰,他们被撞伤后的医药费恐怕至今也没有着落,他们的伤也不会好得这么快。”

  原来,今年5月19日清晨6时左右,30多岁的郭良与妻子仁清两人,搭乘当地人黄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外出办事。不料,当摩托车行至离县城不远处时,突然与当地人周某驾驶的一辆中巴车相撞,两车受损,郭良与妻子仁清以及摩托车驾驶员黄某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调查认定:中巴车驾驶员周某及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郭良和妻子仁清不负此次事故责任。此后,在郭良和仁清住院救治期间,由于他们无力垫付医疗费,面临无钱医治的尴尬。在医院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郭良于6月初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巴车驾驶员周某及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先行支付医药费30000元。资中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受理此案后,从保护弱者的利益出发,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由周某及黄某先行支付郭良和仁清的医药费用30000元,用于医院救治伤员,待以后法院作出正式判决后,再按照判决进行执行,此举为及时救治伤者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律师:

  救人一命比什么都重要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律师认为,一些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后,伤员的医治费用一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要么等法院判决后才执行,要么等伤员医治好后才付钱。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伤员特别是那些家庭困难的弱势群体,往往无钱医治而又求助无门,造成一些人因此延误了医治时间。

  资中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采取的交通事故先付医药费、及时救治伤者的办法好,因为它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在交通事故中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该谁出多少钱等等问题,相信自有公正判决,但抢救人的生命,不延误救治,比什么都重要。 罗凯君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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