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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残者抵押住房贷了4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05 东方网-劳动报

  银行起诉后发现对方智力残疾又撤诉

  本报讯(记者忻意)银行借出44万元商业贷款,贷款人却连续8个月未尽归还义务,因此银行将他告上徐汇法院。然而,被告人居然是一名无收入、吃低保且智力残疾的聋哑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昨天,银行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消了起诉。

  凭空飞来银行催款单

  几年前,刘小民(化名)与母亲动迁到浦东三林,住在某小区46号。去年11月,一张银行催款单突然寄到刘家,向刘小民催讨拖欠的房屋贷款。哥哥刘大华(化名)认为,弟弟又聋又哑,智力低下,无收入、吃低保,不可能向银行借钱。后刘大华向银行了解得知,刘小民于2004年12月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44万元,期限20年,到去年11月已半年未还贷。

  再一查,尽管46号还住着刘小民和母亲,可产证上已换了别人的名字,同一小区的另一套房屋变成了刘小民的产权房。

  开庭当天银行撤诉

  由于长时间不归还贷款,今年1月,银行将刘小民告上法院,诉请提前终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归还本金、利息及罚金共计45万余元,要求刘小民现有的产权房为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今年3月,刘大华带着弟弟向法院递交了一张残疾证,表明刘小民系聋哑人,属三级中度智力残疾。银行要求对刘小民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今年5月29日,鉴定出了结果:刘小民系精神发育迟滞者,对本次商业贷款中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削弱,故应评定为无行为能力;受智力残疾及听力和语言功能缺失的原因,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及依法维权,故评定为无诉讼行为能力。昨天开庭后,银行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刘小民撤消了起诉。

  有人利用智残者骗贷

  刘大华认为,造成弟弟成被告的原因,可能是有人在骗银行贷款。刘大华说,有人先将自己的房产与刘小民对换,随后再以刘小民的名义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44万元。在这一系列转让、过户、抵押、贷款手续中,都有刘小民自己的亲笔签名,一切手续齐全,但刘小民的家人却一概不知情。虽然两套房子的居住情况不变,但房产抵押款却被他人拿走了。

  刘大华表示,已向浦东经侦支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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