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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认定新人有权索要所有婚纱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04 云南日报

  新人在影楼拍婚纱照后,没有选中的剩余照片究竟归谁?按照影楼的一贯做法,新人想要,就得出钱买。近日,昆明中院对此类型案件有了明确定论,新人有权索要剩余的照片,认定影楼和新人签订的《摄影预约单》里有“霸王”条款。

  去年9月25日,26岁的丽江小伙蒋某和未婚妻选中一家婚妙影楼,订了一套价格4800元的婚纱照。按约定,该套影集共用46张照片制作而成,拍摄中,摄影师用数码相机拍了2
10张照片。两人选了46张,剩下的164张数码照片蒋某提出拷贝了归还给他,影楼表示剩下的照片,要以每张20元的价格另行购买。

  花4800元照套婚纱照,还要再出3280元买底片,蒋某觉得很奇怪,随即提出既然不给“底片”,就要影楼当面把164张数码照片删除,可影楼称他们对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蒋某要删除,也要出钱买了以后才能删。

  蒋某决定讨个说法,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164张数码照片的数据资料并予以消除;影楼在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交通费、档案查询费等2778元,还要求影楼赔偿他们精神抚慰金1万元。

  西山区法院审理后,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蒋某夫妇不服,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时,影楼表示,在双方签订的《摄影预约单》中规定“未选中之影像作品及传统底片、样本归公司著作权所有,概不赠送,消费者需要可出钱购买”。法院认为,该《摄影预约单》为格式合同,这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且与《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属无效约定,影楼以此作出的抗辩不能成立。影楼负有过错责任。现鉴于影楼将蒋某所拍婚纱照的数据资料保留一个月后进行了删除,现已无法返还,因此,影楼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昆明中院作出判决:撤销西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由澳斯卡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赔偿蒋某夫妇交通费、档案查询费共计978元;驳回蒋某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柏立诚 洪扬(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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