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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昨首次开庭二审死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19 云南日报

  核心速读 去年,最高法院发出通知,凡是二审死刑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被告人也因此多了一次在法庭上辩护的机会,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冤假错案。今年3月9日,昆明中院对一起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死缓,另一个从大学毕业的学生被判处无期徒刑。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蜀饶开庭审理了一起死刑案件。 商场交易毒品被抓

  去年4月26日,崔永林通过孔昊、黄径舟、李剑波介绍认识了毒犯田嫣。之后,他们约定,到金龙百货停车场交易。当天,他们来到预约地点交易毒品,上午11时许, 民警也接到举报来到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将车停在停车场后进入商场,并与一名女子会合,接头后驾车男子独自打的离去。发现民警跟踪时,该男子将包内东西扔在路边草丛中。民警抓获该男子时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万片(净重4480克),缴获毒资37万元。当天下午1点左右,民警跟踪别克车发现那名女子再次交易毒品。很快,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缴获毒品4500克,缴获毒资人民币45万元以及别克车一辆。经了解,5毒犯中的孔昊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大学生。一审主犯被判死刑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5被告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罪行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一审判决,以田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崔永林、黄径舟和李剑波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孔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万元,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8980克以及毒资人民币82万元依法没收。二审被告当庭翻供

  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崔永林当庭翻供: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指控其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针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检察机关在法庭再次出示了指控证据。但被告人崔永林仍然说:“公诉人指控我向车外扔的那个包,包上就应该有我的指纹啊!而公诉人又没有出示。”二审新规确保公平

  据审理此案的审判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蜀饶介绍:去年12月,最高法院发出通知,凡是死刑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必须要开庭审理,这一举措是保证死刑判决公正和慎重的必要程序。一方面是通过依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犯罪侵犯,保护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人权;另一方面,就是在诉讼活动中,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通过惩罚犯罪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二者不可偏废。

  柏立诚 刘玲岭(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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