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1.21劝业商城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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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4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6月21日消息(记者阿都钦 包头台记者李纪强)疏忽消防一瞬,酿成重大火灾。包头东河区对“1.21”劝业城火灾事故中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今年1月21日凌晨4时10分左右,包头市东河区劝业商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劝业商城一期工程首层局部烧毁,二层全部烧毁,烧毁摊位200多个,过火面积约一千多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火灾发生后,经专家组分析,火灾原因是由于配电盘通往99号、100
火灾发生时,当夜勤代班人员付某某,未履行岗位职责,巡查不利,未组织拉闸断电,未及时发现火灾,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款的规定,给予付某某拘留10天的处罚。夜勤人员刘某某,作为当日商城一期安全保卫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没有认真对商场巡查,未及时发现火灾,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某某拘留10天的处罚,以上两项行政处罚于本月20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