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包头1.21劝业商城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6月21日消息(记者阿都钦 包头台记者李纪强)疏忽消防一瞬,酿成重大火灾。包头东河区对“1.21”劝业城火灾事故中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今年1月21日凌晨4时10分左右,包头市东河区劝业商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劝业商城一期工程首层局部烧毁,二层全部烧毁,烧毁摊位200多个,过火面积约一千多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火灾发生后,经专家组分析,火灾原因是由于配电盘通往99号、100
号、101号、102号摊位的1.5平方毫米塑胶多股铜绞线,在101号棚顶处铰接,绝缘损坏,长期通电、短路,引起棚顶的可燃物起火造成的。

  火灾发生时,当夜勤代班人员付某某,未履行岗位职责,巡查不利,未组织拉闸断电,未及时发现火灾,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款的规定,给予付某某拘留10天的处罚。夜勤人员刘某某,作为当日商城一期安全保卫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没有认真对商场巡查,未及时发现火灾,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某某拘留10天的处罚,以上两项行政处罚于本月20日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