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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开美容院 租民房能省数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2:23 法制晚报

  

同地开美容院租民房能省数万元

  南三环辅路上一座居民楼已被商家“霸占”摄/车庆久民宅商用现象日趋普遍 居民反感 法律有盲点 工商近日下发文件悄然叫停记者算账发现——

  同地开美容院 租民房能省数万元

  有人欢喜有人忧 专家认为:工商做法值得肯定 市场反应:民用住宅出租将遇冷 营业性用房迎来商机

  一直以来,让小区居民痛苦、中小创业者窃喜、执法部门头痛的民宅商用呈蔓延之势的现象,似乎有了解决之道——市工商局一纸文件,悄然叫停了民宅内开办公司。记者调查发现,民宅商用能节省大量费用。

  工商叫停民宅商用

  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给各分局第14号文件:从即日起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

  一部分工商营业大厅内贴出告示: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工商部门在对此类登记注册不予受理时驳回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据了解,民宅商用也就是俗称的“民改非”现象日趋普遍,今年前3个月,仅朝阳区注册的公司就有60%以上的办公地点在居民楼。

  不知情者“无功而返”

  由于叫停的消息没有通过媒体报道,一些已经租下民用住宅的企业来办执照,结果“空手而归”。

  在海淀工商分局办事大厅,已经租下一间民用住宅准备开动漫设计公司的张先生得知该文件后十分懊恼,他说:“我已经交了半年房租了,如果再转租写字楼费用相应就会提高。”记者在大厅内看到三四名像张先生这样的办事人,在得知文件内容后空手而归。

  据了解, 工商部门此前仅禁止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和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在民宅开设。文/记者 沈迪

  ●调查

  民宅商用有人欢喜有人愁

  据相关人士透露,叫停民宅商用有诸多原因,其中包括扰民问题以及交通和治安问题。

  老房子找到新用途

  今天一早,位于海淀区北蜂窝路某居民楼一层的铝合金门窗店铺,已经开始“叮叮当当”地整理铝合金门窗了。过往行人听见这种响声,都皱着眉头瞪上小铺和生意人几眼。

  “大热天的,一大早就听见他们在这儿叮当乱凿,心里特烦!”住在这个小区的居民沈女士,向记者表示了不满:“有时候这些生意人还经常在这里大声讨价还价,有时还能吵起来,我们就住楼上,听着也很烦。”

  记者走访该地区了解到,因为北蜂窝路一带的居民楼都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房子,每套住房面积都比较小,而且房子布局不太合理,有不少居民都已经买了新房搬到住房面积更大、布局更合理的新型小区去了,所以这附近很多老房子都租给了外地人做生意。

  传销公司扎根新小区

  蓟门桥附近的太月园小区,是1999年建成的新小区。某居民楼的12层被一家小型传销公司租用。

  据这座楼的居民李女士介绍,这家传销组织的人平时见到居民,就拼命推销各种产品;而且还往各家门缝里塞宣传单,这令小区居民非常不满,而物业公司又无权干涉。

  维修店开在居民楼

  住在方庄地区芳群园小区4区某居民楼的居民,走进一层楼道经常要先躲开正在修的旧冰箱,或是迈过理发店扔出来的废物——一家小理发店和一家电器修理店,都开在了居民楼一层。电器维修店的工人还经常把旧冰箱或彩电放在楼道里修,有些不用的东西也总扔在楼道里,这使原本不宽敞的楼道变得更狭窄了,给居民的进出带来了麻烦。

  文/记者 张晓莺

  ●算账举例

  假设在中关村创业,开一家100平方米的美容院,那么租用商铺和租用小区内的民宅相比,每月开销会差多少钱呢?

  房租

  中关村商铺租金一般是10元/平方米·日,一个月100平方米的店铺租金就是10×100×30=30000元

  普通住宅的租金是2500元/月。二者相差:30000-2500=27500元

  物业费

  商铺的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月,住宅为2元/平方米·月,二者相差:(12-2)×100=200元

  水费

  假设一个月用50吨水,租商铺的水价是5.6元/吨,而居民生活用水是3.7元/吨,二者差:(5.6-3.7)×50=95元

  电费

  假设一个月用电400度,租商铺电费是1.06元/度,住宅是0.48元/度,二者差(1.06-0.48)×400=232元

  综合考虑,住宅里开店每月要节省:27500+200+95+232=28027元

  如果是购买住宅,贷款首付只有两三成,购买写字楼,银行只提供五成按揭;而同样的房子,写字楼产权是50年,而住宅是70年。

  文/实习记者 一平

  ●他山之石

  上海设卡治“民宅商用”

  去年11月,上海颁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业主擅自“居改非”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说法

  工商做法值得肯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的禁止性条款。工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审查仅限于经营者是否具有对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的使用权,但对该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并没有赋予工商部门审查的权限。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无权对登记地址进行限制,因此有人对工商的做法提出质疑。

  对此,人大行政管理学院院长张成福却明确表示:工商的此项禁令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冲突。

  他认为,这项禁令对保障小区的公共安全、解决小公司扰民等问题有很好的效果,而法律就该反映百姓的基本诉求,具有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因此,这项禁令在现阶段是必要的,予以支持。文/记者 张丽锦

  ●相关影响

  民宅出租将降温

  记者从“我爱我家”了解到,租房者中大概有三四成的人选择租住在民宅办公司;而“链家地产”的统计数字是,租民房用来办公的占到租赁成交量的10%左右。

  据了解,住宅商用的客户基本上都偏爱地理位置优越、商业繁华的区域,比如北三环、西三环、国贸、双井等,面积在100-180平方米之间。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市工商局“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的规定将大大影响京城房屋租赁市场,迫使部分欲租住民宅的商户向商业用房、商住两用等类型的房产转移。可以说,住宅禁商令对民宅租赁市场来说是一个“冷冻剂”;而对于营业用房来说应该是一个“催热剂”。文/实习记者 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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