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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开除职工需工会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2:25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以往,企业用人或开除职工,只由老板单方面说了算的情况,如今在卢湾区已成为历史。昨天,记者从卢湾区获悉,该区目前已将劳动部门“关口前移”,率先在全市建立了街道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企业不管是聘用还是开除职工,都必要经街道劳动保障科、街道工会、工商联分会三方共同协商。

  据了解,由于单位的强势,过去在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经
常被莫须有的“过错”终止或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为更好的保护职工利益,卢湾区劳动部门日前采取新举措,切实推行“关口前移”,在该区4个街道分别建立了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对涉及本社区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进行共同协商。

  为此,该区劳动部门在4个街道内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研,并组织街道、企业召开了集体合同交流会。据介绍,三方协商制建立后,该区将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的劳动条件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监管也将获得加强,区三方协调会议将把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即所有的用人、裁员等方案都必须先在街道工会和劳保科通过。

  有关人员表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的出台将更有利于该区职工利益的保护,并将有助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有关劳动争议的公正调解和处理。

  事实上,今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已对企业裁员有了相关的保护性规定,该规定要求:单位、企业裁员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裁员方案应在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因此,卢湾区此举可谓将法规付诸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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