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峡交流公司领导 侵占公款被判处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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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2:25 法制晚报 | |||||||||
原三峡交流公司领导 侵占公款被判处无期 本报讯(记者 李奎)因被法院查实贪污公款7765万余元(未遂),侵占公款104万余元,昨日上午,曾担任原北京长江三峡合作交流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胜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胜擅自改变股东结构,注册成立了中盛鑫房地产公司。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张胜多次将100余万元的公司资金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和偿还个人债务。2001年12月,他以借款冲抵投资款的方式,欲将中盛鑫公司价值7765.31万元的资产予以侵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