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 一一得到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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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李丽铃报道: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通报了非法占用耕地、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案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近日对非法占用耕地、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了番禺区胡某违法占用耕地案、南村镇某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土地并毁坏耕地案以及化龙镇杜某非法建设储水池破坏耕地等一批案件。
据悉,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南村镇某村经济合作社和法人代表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立,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某村经济合作社罚金30万元;判处化龙镇杜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杜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