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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传销案涉案十余万人三亿多元 头目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8:07 青岛新闻网

  曾经轰动全国的“3·15”非法传销大案近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审理,4名传销头目一审被分别判刑,并处4000元至12000元不等罚金。

  2005年4月,山东聊城市东昌府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聊城市区一居民楼内端掉一传销窝点,并顺藤摸瓜掌握了一个参与人员达十余万人、遍及九个省市、涉案价值3亿多元的特大传销网络。

  该案涉及的四川人李某、麦某及河南人付某、刘某等4名B级传销头目于2005年5月被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逮捕。2006年6月4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李某等4人所涉案件进行审理,查明李某共发展下线233人,非法经营额65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刘某发展下线114人,非法经营额31.9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麦某发展下线100余人,非法经营额28万余元,非法获利7000余元;付某发展下线95人,非法经营额26万元,非法获利3900余元。

  法院于6月16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刘某、麦某、付某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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