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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托儿所门口遭泼硫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1:24 新京报

  容貌严重被毁,21年后终审获赔42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1985年,不满周岁的男婴小芮在托儿所门前被伯母泼硫酸毁容。在随后的21年中,小芮因容貌原因找工作四处碰壁。2004年,他将伯母武某及托儿所的管理者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索要整容费。昨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武某和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分别赔偿小芮29万余元和13万余元。

  1985年9月5日下午,未满周岁的小芮被所入托的幸福村托儿所保育员带到托儿所门口,保育员随后不知去向。这时,小芮的伯母武某走到他的面前,将一瓶硫酸泼在了小芮的头部和面部。

  案发后,武某向警方承认,她和丈夫关系不好,觉得自己生了女孩受到家庭成员的歧视,小芮的出生让她嫉妒,于是便想到用这种方式发泄。1986年1月31日,武某被崇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后经医生诊断,小芮面部被硫酸烧伤4%,四肢烧伤0.5%,容貌严重被毁。因此,在随后的21年中,小芮无法找到工作。咨询医生得知,其后续整容至少需要20万元。小芮最终在2004年向法院起诉,将出狱的伯母武某和托儿所的主管单位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索赔整容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总计71万余元。

  去年12月,崇文法院一审判决武某赔偿小芮29万余元,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补充赔偿3万元。小芮提出上诉,要求追加街道办事处的赔偿数额。

  二中院采纳了小芮的意见,判决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应补充赔偿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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