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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求职遭遇窝心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1:33 三秦都市报

  6月21日,今年42岁的下岗工王宏亮赶到报社气愤地向记者诉说了他在西安宏升工贸有限公司的求职经历:“6月15日,通过小寨某职业介绍所介绍来到了西安宏升工贸有限公司应聘,当日应聘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就问我会不会电脑?我说不会,他们就说不会也可以,并当场告知我被录取了。第一个月是实习期工资900元,第二个月工资涨到1200元。6月17日,公司让我到他们指定的医院体检,当天上午,体检完后,他们却让我交165元的体检费。而该公司对此事却说:如果体检后没有问题的话,165元一个月后退还。下午该单位通知说我身
体没有任何问题,但要上班,需交200元的服装费,干满半年后,退回200元服装费,另外交300元押金。一个月实习期满退还300元押金。6月18日,我一共给西安宏升工贸公司交了500元(服装费、押金),一位自称是主任的女士通知我6月19日开会,该公司经理对我说,公司开了个会,统一管理实行半机械化操作,因我不会电脑,所以公司决定要派我到广州的总部进行培训,但培训的条件就是差旅费自理”,回来后凭票据报销,估计费用大概在2200元。因为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拿不出2200元,最后通过和单位的张经理协商辞职(解除合同),所收我的费用退还。随后,我在合同背页上写:因本人家庭困难,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要求。接着张经理在合同上签字:同意解除合同。可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合同解除后,张经理却对我说我违约300元押金只能退30元,因对我的同情,最后退给我了100元。我坚持不同意,张经理又和他们老板联系后答应再退我100元,共200元。我要求把体检费和服装费全部退还,却被张经理严词拒绝”。

  听了王先生叙述的情况后,下午2点,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了位于电子二路某单位4楼B室他当时应聘的西安宏升工贸有限公司,在王先生表明自己要退服装费后,接待的一名工作人员先是很警觉地向王先生打听记者的身份,在被告知是王先生的朋友后,工作人员就开始回答王先生说:“你提出的要求我们就不可能同意,当时应聘的时候已经给你说得很清楚了,再加上夏天的衣服上身穿过后,再退回来就造成了公司的损失”。王先生告诉记者:“服装只有在星期二早上9时穿到10时,才穿了一个小时。”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王先生和记者带到了他们张经理的办公室,张经理态度很坚决:应聘时,双方有协议,服装费不可能退,王先生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在证明王先生所说的话属实后,记者亮明身份对该公司一些不合理的做法进行采访时,张经理的说法又有了新的变化,他说:“像这种情况,如果非要让我们退钱的话,我们只能退还50%的费用,王先生所说的情况不属实。”

  在等待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赶到的这段过程中,该公司向王先生退还了365元(服装费200元、体检费165元)。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随后,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西安宏升工贸有限公司是在省局进行注册的,受级别权的限制,我们处理的办法,只能是责令对方把所收的钱全部退回。之前我们已经接到关于西安宏升工贸有限公司的投诉5起左右,有一次我们还将受害人直接领到公安雁塔分局进行立案,由于案值未达立案标准而没有立成,现在,我们也正在积极地和省局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级别权限的问题,一旦得到解决,我们将会严厉查处。”

  本报记者 晁阳 实习记者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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