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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谩骂进而刀兵相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3:27 深圳商报

  短信谩骂进而刀兵相向

  前妻和女友因此对簿公堂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原配夫妻离婚,丈夫又有了自己的感情寄托,双方原本可以井水不犯河水过上平静的日子。可是离了婚的妻子朱某与前夫现任女友董某经
常互发短信谩骂,发怒的朱某持刀上门与董某对峙,砍坏了董家的房门,直到警方介入调停。董某不堪忍受将朱某诉上法庭。南山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

  原告董某称,2005年1月30日晚21时许,被告朱某与其儿子来到原告住所,谩骂原告,并持刀对原告进行威胁。原告丈夫农某在场见此情形,出门离去。原告因怀有8个月身孕,故只能躲进卧室报警。在警察来到前的时间里,被告用刀将原告家里价值7000余元的婚纱照全部毁坏,并用刀砍开卧室门,对原告进行殴打。事后原告为此花费了1000元的医疗费用。2004年6月某日,被告也曾经来到原告家中,毁坏价值2000元的影集和相框。被告不仅对原告进行谩骂羞辱,而且还对原告的老公进行威胁骚扰,造成原告极大的精神损害,故特向法院起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丈夫农某于2001年12月与被告离婚,离婚后一直与原告同居。原、被告双方由于对农某的感情纠葛而相互通过手机发辱骂短信。2004年6月,被告到原告家中撕毁了原告的婚纱照片。2005年1月30日,被告再次到原告家中将原告家里的门框砍坏,原、被告两人在原告家中持刀对峙,原告报警后,警察来到进行调解双方才平息。

  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互相发短信辱骂对方,均有过错,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损害原告财产,应予以赔偿。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元;同时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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